京保协发字〔2024〕1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北京保安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名誉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的规定,经2024年7月1日北京保安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京安恒远(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安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会员资格。 北京保安协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