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保协发文[2020]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北京保安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经协会研究决定,取消未交纳2018年至2019年度会费的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网络安全保安分公司、北京冠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明望杰安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保安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员资格,不再享受相关会员待遇。
请上述3家企业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会员证书、牌匾交回北京保安协会。
北京保安协会
2020年4月24日